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
今年8月份,车主吴先生驾驶奥迪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捷达车相撞,奥迪车损1800元,捷达车损300元,交警判定吴先生无责,捷达车负全部责任,吴先生及时向其投保交强险的 保险公司报了案.
事故处理完毕后,吴先生向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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