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主吕先生为快到报废期的车投保了保额9万元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在一次事故后花了1万余元修车,但是保险公司却因车辆实际价值低于修车费而拒绝赔偿。为此,吕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旧车维修费过高难理赔
吕先生诉称,2008年6月20日,他向华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9万元。今年3月15日,他的车发生了追尾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吕先生负事故全责。在支付了修车费11820元后,保险公司却因车辆自身价值仅为一万元,而拒绝赔偿修车费。
吕先生认为,他已经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且赔偿限额为9万元,根据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单,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提起诉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修车费。
既然车辆已经陈旧,为何当初还让吕先生上了9万元的保险呢?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在投保时,他们了解了车辆的状况,但是投保时要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也就是说快报废的车辆还是按照新车价格上的保险。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发生部分损失时,赔偿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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