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车主孙先生驾车与另一辆轿车相撞。因为双方都存在过错,于是孙先生就和对方协商“互碰自赔”。在协商过程当中,孙先生了解到对方没有交强险。孙先生拿不准像对方没有交强险这种情况能不能使用“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给保险公司打去了电话询问。
保险公司的客服听完孙先生的介绍后,告诉孙先生,对方没有交强险不能使用“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保险公司的客服建议孙先生可以和对方具体协商一下赔偿费用的分担或各自承担自己的维修费用。孙先生自己有保险,可以把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转给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责任承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和对方“私了”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或有警方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是不认可的。
所谓“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是又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但是“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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