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相关法规

 所属分类:  2013-7-20 21:11:20    加入收藏

   这天,车主孙先生驾车与另一辆轿车相撞。因为双方都存在过错,于是孙先生就和对方协商“互碰自赔”。在协商过程当中,孙先生了解到对方没有交强险。孙先生拿不准像对方没有交强险这种情况能不能使用“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给保险公司打去了电话询问。

   保险公司的客服听完孙先生的介绍后,告诉孙先生,对方没有交强险不能使用“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保险公司的客服建议孙先生可以和对方具体协商一下赔偿费用的分担或各自承担自己的维修费用。孙先生自己有保险,可以把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转给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责任承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和对方“私了”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或有警方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是不认可的。

   所谓“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是又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但是“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虽然已经实行了几年,仍有一些车主由于不熟悉办法,未能严格按照“互碰自赔”办法要求处理交通事故,导致理赔中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

   为此,业内人士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注意“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的四项要求: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且未到期;2、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只涉及车辆损伤;3、各方应由交警认定或经自行协商确定均有责任;4、各方车损金额均在2000元的赔付范围以内(当然在某些地区也可以超过2000元的限额)。

       商业车险目前难以实施

   目前,商业车险还不能实行“互碰自赔”。

   据了解,“互碰自赔”是建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基础上的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而商业车险是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进行补偿,属于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自赔”。此外,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的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互碰自赔相关法规

   理赔流程大大简化时间缩短

   据天安产险福建分公司车险部叶先生介绍,交强险一直存在着理赔流程复杂的问题。有时候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却需要双方车主花费大量的时间往返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结付对方费用,有时车主在垫付后甚至要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

   而实施互碰自赔机制后,将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

   根据《办法》,今后车主出险,首先要报案,然后按照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之后就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就可以凭认定书或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都邦保险福州分公司林先生表示,如今整个过程快的3天就可以拿到理赔款,慢的通常一周时间就可以搞定了。

2012年8月17日

现代社会车险代理已经渐渐不能满足车主的需要
    天津市的车险起步也不算晚,车险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迅速。天津市车险代理在车险发展的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不过随着车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车主对车险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车险代理已经渐渐不能满足车主的需要。市场呼唤更好的车险销售方式,以更好地满足车主的要求。 天津市车险代理曾经对天津市的车险行业发展影响极大。但是,事物总有两面性,车险代理的一系列弊端也在相继涌现。有些车险代理的素质较低,存在故意抬高车险费用的情况,这样就极大损害了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还有一些车险代理,为了提高业务量,不断提高商业险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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