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杨某先后于2003年8月及9月在平安人寿无锡中心支公司为自己投保平安意外伤害保险100万元(该条款并附有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责任),平安意外医疗保险2万元。
给付2005年5月,杨某因驾车发生车祸致残。经审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平安人寿已于2005年向杨某给付残疾保险金105万元,2006年再次向其给付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76.65万元,两次合计给付181.65万元。
投保寿险6年,身故给付56.3万 投保王某于1997年11月为自己投保太平洋寿险《老来福终身寿险》5份,1998年9月投保《步步高增额保险》5份,2003年1月再次投保《红利来两全保险A款5年》500份,基本保额51.3万元。
给付2003年5月王某因“无明显诱因下出现进食后胸骨疼痛3月”被诊断为贲门癌,太平洋寿险于2003年12月赔付步步高增额保险1.75万元。2006年8月21日王某
在家中死亡,受益人申请理赔,经公司核实予以赔付,总给付56.3万元。
煤气泄漏烧伤,给付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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