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车主,为了躲避相应的惩罚和法律责任,在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后不敢面对而开车逃跑。这样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这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最终车主都要为这样的行为加倍“买单”。
2012年6月24日晚20:20左右,溧水县国税局干部甘某和朋友吃饭喝酒后,驾驶灰色捷达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溧水县经济开发区某箱包厂路段时,由于没有仔细观察路面,将右前方行走的路某撞倒,事发后,甘某未停车报警,也没有及时救助受害人,而是开车逃离现场。
据悉,受害人路斌因颅脑严重损伤,在溧水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2年6月30日死亡。2012年8月2日,南京溧水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甘某犯了肇事逃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方面表示,被告人甘培宏违反了交通法规,因此造成了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负全部责任,另外还在肇事后逃逸,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据保险专家介绍,若车主酒驾而且肇事逃逸后被查处,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理赔的,车主不仅要赔偿当时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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