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丰台的王先生近日驾驶松花江面包车在某路段行驶时将一骑车人撞伤,但由于其面包车保险已过期,值守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的孙勇律师表示,他得赔偿骑车人。
王先生在热线中说,当天他驾驶松花江面包车将骑车逆行的李某撞倒在地,被撞人花费医疗费3000元。王先生表示自己不应承担事故的责任。
律师观点:
孙勇律师表示,新交法实施之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非机动车一方负全责的情况,机动车一方只需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受害者10%(最低赔偿标准)的经济损失。但新交法实施以后,按照新交法规定,机动车一定要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投保的范围内,对事故的损失给予赔偿。但王先生的保险已经过期,他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车辆续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所以,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王先生自己来承担。
2001年,吕大军的爱车“公爵王”出险,直到现在,他还在为申请保险理赔而奔波。
“为了1万多块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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