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车险车险已过期,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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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0 22:42:30
加入收藏家住丰台的王先生近日驾驶松花江面包车在某路段行驶时将一骑车人撞伤,但由于其面包车保险已过期,值守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的孙勇律师表示,他得赔偿骑车人。
王先生在热线中说,当天他驾驶松花江面包车将骑车逆行的李某撞倒在地,被撞人花费医疗费3000元。王先生表示自己不应承担事故的责任。
律师观点:
孙勇律师表示,新交法实施之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非机动车一方负全责的情况,机动车一方只需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受害者10%(最低赔偿标准)的经济损失。但新交法实施以后,按照新交法规定,机动车一定要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投保的范围内,对事故的损失给予赔偿。但王先生的保险已经过期,他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车辆续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所以,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王先生自己来承担。
2001年,吕大军的爱车“公爵王”出险,直到现在,他还在为申请保险理赔而奔波。
“为了1万多块钱的保险金,我足足打了五年官司,我不想再耗下去了。”记者在电话里能明显感觉到吕大军的一丝疲态。考虑到等二审判决还会耽误时间,已经被保险公司拖累近五年的吕大军最终同意了法院的和解建议。
五年前的保险事故,为何理赔拖至今日?吕大军又为何如此执着地要与保险公司交涉?
车主成被告
吕大军的“公爵王”当年是挂靠在哈尔滨市乐阳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投保的,保额34万元,年缴保费7800元。
2001年4月16日,吕大军行车途中发生意外,汽车底盘严重受损。吕大军随即向人保财险哈尔滨市太平支公司报案,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告知吕大军到其指定的成功汽车维修公司定损并维修,确定修理费13368元。
此后,吕大军按照往常惯例,将车辆及理赔手续交给了修配厂,并授权修配厂代为理赔,保险理赔款作为车辆的维修费。人保公司及成功修配厂两方当时并无异议。
车辆修理好后,吕大军将车辆取走。然而,人保公司却以理赔手续不全为由拒绝给付理赔款,汽修公司转而向吕大军索要维修费。吕大军认为,他已经将对人保公司的合同债权转让给了汽修公司,保险公司也认为此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且进行了现场查勘和定损。那么,保险公司为何“出尔反尔”?
由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理赔,2003年,汽修公司向吕大军提出诉讼。吕大军一、二审均败诉,无奈之下,只能服从法院判决,给付了维修费。
2012年7月23日
购置税的缴纳地点都是税务主管部门,车主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