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替投案受到从重处罚案
〔案情〕
1993年9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无照驾驶设备不全、制动不合格的北京牌130轻型货车,由北向南行使至一公园东外丁字路口中心南侧时,汽车左侧车厢前部将骑自行车途经此地的韩某(男,68岁)撞倒。吴某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另一目击者出租汽车司机常峰截住,指责其逃避责任可耻,应马上将伤者送医院抢救。吴某即佯装到现场,途中弃车逃逸至其母家中,告诉其弟(无业),称他已闯祸,开车将人撞伤,并称其妻体弱多病,孩子小无人照顾。因其弟尚未成家立业,经与其弟和家人合谋,由其弟冒充肇事者投案。吴某之弟于次日凌晨2时许,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投案,谎称此次交通事故系自己所为。
吴某逃逸后,被害人韩某被他人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韩某因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腹膜下血肿,脑挫裂伤,脑病头皮下血肿。经抢救无效,于同年9月16日死亡。
〔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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