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某开车撞坏天安门金水桥案
〔案情〕
200()年1月15日21时许,北京司机靳某驾驶一辆白色昌河微型面包车,欲由北向南通过天安门城楼中心门洞驶向长安街。:当车行至金水桥主桥北侧桥头时,撞在主桥北端拦挡行人的防护绳上,该防护绳拴在桥北端东西两侧的汉白玉栏杆上,由于冲撞力大,致使桥北端东西两侧长度各约4米的汉白玉石柱、石栏板和抱柱石各1块全部损坏,断裂石材数十块,:并已无法修补继续使用。靳某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因为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毁坏了重点文物,已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尚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4条第3款的规定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评析〕
对本案应定什么罪,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了超近路,在禁止机动车辆行驶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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