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法(2009年修订)》(简称“新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案情:2006年6月,陈某将其所有的一部轿车向福清某财产保险公司(简称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20万元(事故责任免赔率为不计免赔率)。2007年1月27日,张某驾驶陈某的轿车与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坐在摩托车上的俞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弃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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