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管先生驾车撞上孙先生的猎狗,造成猎狗当场死亡。高密市交警大队的民警到场进行勘查,认定猎狗是跟面包车碰撞后死亡的。鉴定公司鉴定,孙先生的猎狗价值2900元。管先生交纳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法院审理,认定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予以赔偿。
回家路上撞死猎狗,责任无法认定
2012年11月6日18时许,高密市民管先生驾驶自家的面包车穿过高密市东栾庄准备回家。在途经该村村内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时,撞上了村民孙先生的猎狗,造成猎狗当场死亡。在接到报案后,高密市交警大队的民警到场进行了勘查。经调查,交警部门只能认定孙先生的猎狗是跟管先生的面包车碰撞后死亡的,无法对事故具体成因进行认定。管先生在报警的同时也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对方听说撞死的是一只猎狗并未派人到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孙先生聘请了专业的鉴定公司,经鉴定这条猎狗的品种为格力犬,价值为2900元。鉴定结果出来后,孙先生要求管先生赔偿他的全部损失。经协商,管先生和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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