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于6月给车交了强险,交完保险不到半小时车肇事了,因为当时问保险员何时生效,保险员告知24小时生效,所以我们没有报案。但现在我们知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规定车强险出单即时效,但保险公司以我们没有及时报案为由拒理赔。请问我们怎么办?
读者王先生来电话咨询本刊:去年他从吉林买回了一辆二手面包车,这车在当地的不同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商业险和交强险,期限均是到10月底。今年7月,他在驾车去外地时不幸发生车祸,幸好未造成人员伤亡。当时,他只向事故现场地的同一商业保险公司报案,未向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报案。事过多日后,他才发现接受报案的保险公司只承保商业车险,于是他向原车主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理赔。可经联系,交强险保险公司却以他报案超过48小时为由拒赔交强险。他问,法律对交强险的报案时限有无规定?
王先生提出的问题答案是:我国现行保险法律制度未规定交强险的报案时限,也没有把报案超时列为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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