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0年6月10日6时许,原告谌卫国驾驶赣C75525货车(车主为宜丰县兴发汽车运输公司)与马贵林驾驶的宁E10282单板挂车(挂车叫为宁E3232挂车主为中二市海杰李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中卫公司)。在京珠高速公路1742公里路段相撞,造成马贵林当场死亡(已另案处理),谌卫国受伤,两车及车上货物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谌卫国受伤住院34天,用医疗费2483.90元,赣C75525号货车经物价鉴定和修理所确定的车损为121520元,车上货物损失价值为74710元,另花吊车费4000元,拖车费3540元等。另查明:中卫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卫保险公司)为宁E10282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了交强险,保期为2010年2月11日至2011年2月10日。同时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赔偿的限额为20万元。宁E3232挂车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的限额为50000元,保期为2010年2月11日至2011年2月10日。宁E3232挂车未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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