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属交强险赔偿范围 法院判决维护公益
浙江在线10月19日讯 温州龙湾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的肇事者是无证驾驶。
庭审时,双方围绕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要赔!
死者家属告了三方
今年3月28日11时40分许,郭副海持名为郭付森的驾驶证,驾驶安徽大龙运输有限公司的轻型自卸货车,在转弯时,右后轮碾压右侧同向骑车的王爱军,导致王爱军当场死亡。温州交警大队认定,郭副海负全部责任。
家里的顶梁柱没了,王父悲伤之余,将郭副海以及大龙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三方都告上法庭。
为通过司法途径尽快得到保险赔付,王家在起诉书中称,中国人保阜阳分公司是肇事车辆承保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公司拒绝埋单
但在庭审时,王家的索赔要求遭到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焦点就在于:郭副海没有驾驶证。
保险公司表示,此前,大龙公司已为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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