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某媒体报道,因天降大雨,有一王老先生就近到一商店避雨。不巧,由于商店内地面打滑,王老先生摔了个大跟头,造成腿部骨折。商店认为王老先生并未在商店内购物,不是自己的顾客,不予赔偿。而王老先生觉得自己在商店内受伤,商店应承担责任,遂将商店告上法庭。于是产生了顾客和商家之间的责任纠纷。
抛开该起纠纷中孰是孰非不谈,从风险防范的角度看,事后有人建议,王老先生应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一旦遇到这种突发事件自己有经济保障。从王老先生的角度,此举固然可取。但是我们从商店的角度看,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商家面临的责任纠纷日益增多,责任风险加大,商家们是否也该想些办法为自己“保险”?
其实,一般的营业性场所,如:餐厅、酒店、商场、银行等,都面临同样的风险。这样的营业性单位都具有保护其进入客户基本人身安全的义务。对于那些形成事实客户关系的顾客,商家需要对其人身安全承担责任,这可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大家可能会产生疑问:如果进入这些场所的人并未与商家构成交易关系,如同上面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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