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英(化名)是义乌市苏溪镇人,家有60多岁的父母和读书的两个孩子及其在家务农的妻子,一家五口主要靠古英开自备桑塔纳轿车载客维持家用。2003年11月21日,古英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向金华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基本险和附加险中的车上责任险(车上座位)每座2万元,保险期限自2003年11月22日起至2004年11月21日止。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2004年3月28日晚,古英因雇车人要求驾驶已投保的桑塔纳自备轿车,从义乌苏溪到东阳江北街道办广福路南侧,于车内遭犯罪分子抢劫杀害。
2005年4月19日,古英的法定继承人以古英已投保驾驶员座位险2万元为由向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理赔。金华某保险公司认为,古英在车上遭抢劫遇害,不属于车上人员险,保险人不应承担责任。
车上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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