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又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推行初衷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提供基本保障。
但自2006年7月1日实行以来,交强险却屡遭抱怨,主要是“费率太高,赔偿太少”——一辆6座以下的家用汽车,每年交强险保费为950元,最高赔付为12.2万元。而类似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每年花费1000元的保费,可以得到20万元的保额。
郝演苏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陆的交强险“保费高,保额低”,与台湾地区相比,保费是其2.5倍,保额仅为其1/3。
导致赔付低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大陆的交强险实行的是限额赔偿制度。颁布于2008年2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显示: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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