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昨日零点首张交强险新单的出炉,上海交强险“变脸”几何已清晰可见。根据记者昨日采访的情况,为沪上车主细解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制度。
“双挂钩”后保费如何算
“双挂钩”即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前者参照全国统一标准,后者延续上海原有标准。
关于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对于上浮的计算,主要以有责任事故的次数作为计算因子,取消了原办法中以赔款金额也作为计算因子的做法,但增加了有责死亡事故。同时改变了原办法中因子累加的办法,而采取因子最大值法;对于下浮的计算,每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就给予10%的无赔款优待,累计最高不超过30%。
举例说,如果驾驶人上一年度仅仅发生了一次有责任事故,则其费率不浮动;如果驾驶人上一年度发生了两次甚至更多的有责任交通事故,都是上浮10%的费率;如果驾驶人还发生了有责任死亡事故,则要上浮30%的费率。虽然驾驶人在发生了有责任死亡事故的同时,还发生了两次以上的有责任交通事故,依然是上浮30%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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