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中保保单号
成功追回醉驾案垫付款
本报讯近日,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判决,杭州某阀门有限公司支付国寿财险桐庐县支公司垫付款12.2万元。
2010年11月24日晚,国寿财险桐庐县支公司承保的杭州某阀门有限公司浙ADF3xx车,因驾驶员醉酒驾驶,在桐庐县横村镇与浙A6BQ5x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者车驾驶员因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死者家属于2011年2月11日将国寿财险桐庐县支公司告上法庭。桐庐县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国寿财险桐庐县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死者家属垫付12.2万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国寿财险桐庐县支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杭州某阀门有限公司支付交强险垫付款。
桐庐县人民法院认为,浙ADF3xx车为醉酒驾驶,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发生的交通事故,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八条、《浙...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