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6月,保监会就曾草拟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考虑将交强险费率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而当时,全国仅有上海、北京、大连等7地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正是因为技术条件的不成熟,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在试点交强险保费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
据介绍,在这次《通知》的内容中,也有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字样。这是不是说明,那种立足于全国的征信平台仍然没有建立起来,而缺乏技术支持的“双挂钩”到底有没有可能实现,会实现到什么程度,同样也是个未知数。
在这种情况下,醉驾傍上交强险不能不说是一招险棋。其一险在差别。由于各地技术水平、数据采集的差别,将造成浮动标准的不同,同是醉驾,在不同地方的上浮幅度最高能差一成,那将是怎样一种局面啊。其二险在执行。如果在各地的规定里,也留有很大的浮动区间,那么必然会扩大执法者的权利空间,为徇私枉法打开一个通道。其三险在混乱。由于各地数据库的不同,必将带来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统计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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