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酒驾的关系
据介绍,在这次《通知》的内容中,也有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字样。这是不是说明,那种立足于全国的征信平台仍然没有建立起来,而缺乏技术支持的“双挂钩”到底有没有可能实现,会实现到什么程度,同样也是个未知数。
在这种情况下,醉驾傍上交强险不能不说是一招险棋。其一险在差别。由于各地技术水平、数据采集的差别,将造成浮动标准的不同,同是醉驾,在不同地方的上浮幅度最高能差一成,那将是怎样一种局面啊。其二险在执行。如果在各地的规定里,也留有很大的浮动区间,那么必然会扩大执法者的权利空间,为徇私枉法打开一个通道。其三险在混乱。由于各地数据库的不同,必将带来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统计混乱,交强险的管理,也将由此而走进乱象。其四,险在平衡。
通知中所说的交强险浮动,只是上浮,没有下浮。那么,在交强险的管理方面,是不是也应该有奖有罚。对于违法司机的惩罚,应该体现在对于大多数守法司机的奖励上。长时间的有罚无奖,将会让人产生以罚代法的错觉。而奖罚有度,既是对守法行为的弘扬,又有助于对于醉驾的长效管理。
在现实中,我们对于醉驾管理和交强险的结盟,从来都是赞成的。但在很多因素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一定不要操之过急。毕竟,在对于醉驾的管理上,最有力度的还是拘留等处罚。
今天,张明宝将站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接受他的一审判决。今年的6月30日,喝得酩酊大醉的张明宝,驾驶轿车连撞多人,导致5人死亡,其中一个还是孕妇。
昨天,江苏省公安厅刑侦楼20楼新闻发布大厅,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信用办、江苏省保监局六大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接连推出多项措施,以期建立查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驾的宣传日;每周至少2次,交警要进行区域性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一次,要上浮交强险费率30%;醉酒驾驶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60%……
昨天,在江苏省公安厅刑侦楼20楼的新闻发布大厅,当保监局的负责人公布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时,坐在下面的记者一阵交头接耳。虽然这还是个征求意见稿,却引来了一些不小的争议。
昨天上午,江苏省保监局的负责人向记者递交了《江苏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如果这个意见稿最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交强险的费率将与交通违法行为捆绑在一起。
据了解,这个浮动遵循“从车原则”,以机动车辆上一保险周期内已处罚完毕的违法行为记录信息为依据。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或者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还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上,一共有23个交通违法行为会增加司机来年的投保支出,其中有7个违法行为,浮动系数达到了60%:无证驾驶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无证人驾驶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高速公路违法掉头、倒车;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这些都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只要被记录一次,交强险费率就要上浮60%。”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除了一些严重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之外,还有一些违法行为也在上浮之列,而引人注意的就是“闯红灯”。《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在一个保险周期内,闯红灯被记录3次,就要上浮费率10%。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约束司机的驾驶行为。”保监局负责人表示,虽然列出了23个上浮的违法行为,但也同时公布了交强险费率下降的标准:上一年度无上述(列出的23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20%;上两个年度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4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60%。
“这个意见稿与以前相比,分类更细,更人性化。”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分析,根据2007年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标准相对过宽,这个办法规定: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30%。
但现在,这个意见稿却分门别类列出了23项上浮标准和3项下降标准。不再以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为标准。“现在,只要有交通违法行为,就要小心保险公司找上门来了。”
“这等于给不守法的司机上了一道‘紧箍咒’。”那么,如果这个标准最终能够实行,一些不守法的司机会增加多少支出呢?
以家庭自用6座以下汽车为例,基础保费平均为1000元,按照以往的标准,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保费上浮10%,最终保费是1100元;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保费上浮30%,最终保费是1300元。
但现在,你不一定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连闯了三个红灯,来年你就要多交100元保费,再多吃几个曝光,你就要多交600元的保费。所以,哪怕你一年没有发生任何的交通事故,只要违法的次数多了,来年的交强险就会要多交数百元。
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就颇受公众关注。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不盈不亏”的原则经营交强险。然而这几年来,一些保险公司的年报却让交强险费率面临前所未有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