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试驾时发生交通事故致陪同友人罗某受伤,罗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张某和北京陆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行情,问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77825.93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罗某12100元;张某赔偿罗某91737.54元;北京陆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罗某39316.09元。
2012年7月14日15时45分,张某在朝阳区姚家园路驾驶陆鼎公司提供试驾的车辆时,因采取制动方式不当,错把油门当作刹车,和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坐于试驾车辆后排的罗某受伤,交通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在朝阳医院住院20天,经诊断为右肱骨干骨折,右桡神经损伤,出院时医生建议其继续专科治疗,神经营养,功能锻炼,休息一个月,此期间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张某已支付。罗某随后到朝阳区第二医院住院15天,经诊断为右桡神经损伤,右肱骨干骨折,肝功能异常,脂溢性毛囊炎,出院时医生建议原告继续营养神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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