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出险 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7-24 22:18:54    加入收藏

张某试驾时发生交通事故致陪同友人罗某受伤,罗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张某和北京陆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行情,问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77825.93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罗某12100元;张某赔偿罗某91737.54元;北京陆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罗某39316.09元。

2012年7月14日15时45分,张某在朝阳区姚家园路驾驶陆鼎公司提供试驾的车辆时,因采取制动方式不当,错把油门当作刹车,和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坐于试驾车辆后排的罗某受伤,交通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在朝阳医院住院20天,经诊断为右肱骨干骨折,右桡神经损伤,出院时医生建议其继续专科治疗,神经营养,功能锻炼,休息一个月,此期间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张某已支付。罗某随后到朝阳区第二医院住院15天,经诊断为右桡神经损伤,右肱骨干骨折,肝功能异常,脂溢性毛囊炎,出院时医生建议原告继续营养神经治疗,休息一个月需陪护,住院费6517.14元。同年8月3日,朝阳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建议罗某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费用约1万元左右。

  案件审理中,经罗某申请,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2013年4月18日该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罗某构成十级伤残,鉴定费2250元。

  张某称曾给付罗某8000元现金,但对此未举证,罗某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无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对罗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因张某具有合法的驾驶资质,陆鼎公司将车辆交给其驾驶并无不当,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张某操作不当,张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考虑到张某驾驶的车辆是陆鼎公司提供的试驾车辆,陆鼎公司缺乏证据证明在试驾前已对张某就车辆操作方法和行车路线进行了必要的指导,陆鼎公司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故法院确定张某和陆鼎公司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4月22日

汽车“优惠”终结,销售额增幅大降
      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车辆购置税优惠、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多项优惠政策,这将对省会的汽车销售业带来什么影响呢?3月27日,石家庄市统计局给出了答案:2011年1~2月,全市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2%,而2010年前2月的同比增幅高达43.8%,2011年的同比增幅比2010年大幅下降了36.6个百分点。  “优惠”终结汽车销售额增幅大降   “本来想买个小排量的车,可国家的优惠政策取消了,我准备再缓缓。”省会市民童女士说,在国家的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结束后,买车的...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