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有哪些?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是什么?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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