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2日19时50分,人保财险河北邢台沙河支公司承保的一辆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312国道河南省唐河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横穿道路的步行人杨某死亡。经唐河县交警队认定挂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由于事故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唐河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29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人保财险沙河支公司经理携律师作为被告方出庭进行了质证和答辩。
在开庭期间,原告除就杨某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进行索赔外,还就杨某的大儿子杨显荣的抚养费索赔16万余元。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杨某的大儿子杨显荣,1971年11月5日出生,有智力障碍需要父母监护和抚养。人保财险沙河支公司出庭人员从杨某长相和杨某的大儿子杨显荣与其母年龄差距上发现疑点,遂向法院提出必须对原告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延迟开庭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准许。
随后,人保财险沙河支公司相关人员再赴河南唐河县,对死者长子的身份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掌握了杨显荣并非死者杨某儿子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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