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某公司一台商务车在高速公路上爆胎,导致了事故。保险公司受理后为这辆车进行了定损,金额为5820元。但是镇江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为损失30500元,两者中间差了5.2倍多。两个月后,这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再次出险,这一次保险公司定损金额是13185元,而南京市物价局的定损金额是3万多。由于双方分歧太大,一年交涉无果后,车主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那么,到底是保险公司定损确实是太低了,还是车主认为的实际损失太高了呢?
副厂配件代替原厂配件
记者了解到,在多数保险公司内部都有这样一份材料。材料叫做《常用车型零配件价格目录表》。这份目录中详细列出了各种常见车型的常用配件价格。但是令记者迷惑不解的是,目录中绝大多数零配件都有两种价格,一种叫市场价,另一种叫精友价。两种价格差距巨大。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份所谓的价格目录,就是保险公司定损的主要依据之一。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说,这两种价格实际上就是两套标准,一个就是所谓的副厂件的标准,也就是市场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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