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炎热和潮湿的季节都可能发生自燃现象。所谓自燃,肯定有别于人为原因。那发生这样的事故谁来负责呢?其实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故,消费者可要求汽车生产商承担责任,同理,汽车生产商也有免责事项举证的权利。
前阵子的潮湿季节,杭州某地区一天之内发生了两起汽车自燃事故。原因是发动机受潮短路发生自燃现象。而在前年8月,广西车主王先生的汽车却是莫名发生自燃现象。大火将引擎盖内所有部件全部烧毁,车辆基本报废。事后厂家百般推托。
据了解,像王先生这种情况还发生在很多同品牌车主身上。去年9月21日,山东程先生投诉,他在去年5月11日购买了2010款1.4G SMT新车一辆,到5月29日,仅行驶100多公里的新车自燃。据有关部门统计,到去年11月为止,该品牌汽车在全国发生的自燃案例已超过10起。而该品牌始终未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上述案件中的车辆自燃,不排除车辆自身原因。消费者可要求生产商承担产品责任,但生产商具有免责事项举证的权利,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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