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从质检总局的部门规章升级为了国家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也预示着 “汽车三包”有望出台。汽车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在这两个条例出台后有望得到扭转。
义务和权利不对等一直是不公平现象产生的根源。以汽车消费来说,消费者花费了大笔的资金购买汽车,付出了金钱必然希望获得与自己付出相应的回报。但是总是有消费者购买到问题产品。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消费者往往因为力量的薄弱吃了大亏。
如今,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新召回法立法层级较之前的大为提升无疑体现了有关部门改善其用车环境的决心,而就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半个多月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也预示了酝酿8年之久的“汽车三包”正出台在望。
这样的消息无疑是为消费者维权加重了胜利的砝码。但在研究了新召回法和三包法的细则后,多数业内人士却仍对新法案的许多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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