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明确了二手车新车主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有效解决了在车险理赔中二手车保单持有人和车辆所有人不一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因保险标的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维护了保险关系的稳定。
2011年2月27日,保险公司接到客户张某报案,称其车辆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海军总医院路口由西向东行驶,与由北向南步行的行人相撞,行人受伤。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定损员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经查勘得知,事故车辆的牌照号、行驶证车主等信息与保单上的车主和车牌号不符。
经询问当事司机后得知,已经购买了商业险的这一出险车辆是张某向李某购买的二手车。
张某在购买后已在车管所进行了车辆过户,但买卖双方均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对保险单进行批改。最终,依据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车主张某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作为出行工具,其需求也在加大,市场上的二手车交易也越来越频繁。
案例中的这辆车,作为保险标的已由李某转让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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