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主来说,车险是爱车的一道保护屏障。然而车主们对车险是“又爱又恨”,大部分的车主都经历过索赔不得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人们对车险中一些重要细节没有掌握好,导致在车辆出险的时候与保险公司出现理赔纠纷。 注意车险中的“高保低赔定律” 在一些情况下,投保人按照新车价格投保却只能按照旧车价格赔偿。我们来看这个例子:陈先生投保车险时车辆已经使用了90个月,不过他仍然按照新车购置价16万元来进行投保。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陈先生的车全损,却仅仅得到了3.2万元的赔偿。原因是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折旧率计算方法,事故发生时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3.2万元,现所需修理费为7.4万元,保险公司推定车辆全损,只同意按照事发时车辆的实际价值3.2万元进行赔付。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计,也可以按投保时车辆的折旧价计,所以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种计价方式。而保险合同同样会规定车辆的折旧方法,出险时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已经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公司推定全损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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