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以来,广东、江苏、湖南等省份陆续开始实施了车险赔款实名制。这项旨在遏制与打击骗保行为的措施,自实施之日起就引起了业界的极大争议。至今,两个月已过,对于整个行业来说,这正是一个需要沉下心来去思考的时点:着眼过去,放眼未来,理性地去衡量这项政策到底是在促进财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在阻碍其行业的发展?车险理赔的制度又将何去何从?
在实行赔款实名制以前,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绝大多数是由车主移交车险中介机构或者4s店来处理的。车主只需在事故发生时完成责任的认定以及通知相关部门的义务,就可得到赔付或完成车辆的修理。无需垫缴任何费用,也无须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等手续。对于车主来说,既便捷又省心。 然而在实行赔款实名制以后,所有理赔的手续步骤都要由车主自己来完成。除了需要自己垫缴维修费用以外,还需要自行联系保险公司,准备各种材料。从通知到准备材料,再到保险公司核损定损,事故车主少则要跑上两三次,多则五六次、甚至都不一定能够将手续办理完全。对于专业知识不足、工作繁忙的广大车主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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