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醉酒后驾驶父亲的车子上路,半路上把一名行人撞死了。虽然他父亲对车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小何的父亲以保险公司受理车险业务时并没有明确说明“车子由醉酒人驾驶出险一概不予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款。海曙法院前天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小何因醉酒驾车闯祸,犯有交通肇事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他还须向车祸受害人家属赔偿24.5万元。肇事车子是他父亲的,他父亲对车子投保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小何父亲赔付了车祸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5万元,对第三者责任险则是坚决拒绝理赔。拒赔的理由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小何父亲在向法院起诉时提出,保险公司在受理车险业务时,只是收取保险费、交付保险单,并没有就这一免责条款作明确说明。
保险公司被起诉后,向法院出示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保险条款,指出其中的责任免除内容都进行了黑体、加粗等显著标志。保险公司认为,小何的父亲是一名有着多年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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