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理赔人员会同事故车方及事故有关当事人依据保险单、条款、法规和各类标准,通过平等协商进一步确定事故车辆及相关财产的损失,核定事故中人员伤亡的费用,以及进行损余物资作价处理等事项的工作。一般核定损失的内容分为车辆定损、确定人员伤亡费用、确定其他财产损失、确定施救费用和残值处理五个方面。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鉴定费须经保险人同意)、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亡者直系亲属及合法代理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其中,医疗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伤者需要转院赴外地治疗的,须由所在医院出具证明并经事故处理部门同意方可负责。护理费是指伤者住院期间经医院确定需要护理时的护理费用,且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二人。
精神损失补偿费、困难补助费、保户处理事故人员的生活补助、招待费、请客送礼费、事故处理部门扣车后的看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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