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日,不知为何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出台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
据笔者了解所谓的“机动车第三者保险”一直以来就是被强制的。自2004年笔者购车之日起就被保险人员告知,“三者”是必须要上的,不上此险就无法验车,不验车就意味着车辆不可以上路,不能上路我买车干嘛!在家摆着天天欣赏啊!既然一直“三者险”就是被强制的,这时又何来“即将出台”呢!此后,经过进一步了解,才知道原来以前所谓的“强制”是地方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不上。依据业内人士的解释,消费者可以非常理直气壮地选择不上“第三者责任险”这个险种,而且不应有任何附加条件,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上面所说不上“三者险”就无法拿到“车辆检验合格证”,没有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如果上路就是违法,这不是很矛盾吗?而且还真没听说过有人因为如今的这个“不合法”的“强制”而上告过。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矛盾的事儿天天有,矛盾的事儿也天天在发生,人们已然习惯,这也就不算什么了!
此后,笔者又对“强制责任三者险”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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