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三者责任险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30 20:21:32    加入收藏
最近一段时日,不知为何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出台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

  据笔者了解所谓的“机动车第三者保险”一直以来就是被强制的。自2004年笔者购车之日起就被保险人员告知,“三者”是必须要上的,不上此险就无法验车,不验车就意味着车辆不可以上路,不能上路我买车干嘛!在家摆着天天欣赏啊!既然一直“三者险”就是被强制的,这时又何来“即将出台”呢!此后,经过进一步了解,才知道原来以前所谓的“强制”是地方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不上。依据业内人士的解释,消费者可以非常理直气壮地选择不上“第三者责任险”这个险种,而且不应有任何附加条件,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上面所说不上“三者险”就无法拿到“车辆检验合格证”,没有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如果上路就是违法,这不是很矛盾吗?而且还真没听说过有人因为如今的这个“不合法”的“强制”而上告过。不过话又说回来了,矛盾的事儿天天有,矛盾的事儿也天天在发生,人们已然习惯,这也就不算什么了!

  此后,笔者又对“强制责任三者险”进行了调查,了解到此次将要出台的“强制责任三者险”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并出台的,中间的部分条例对保险公司及车主还是很有利的。在从前,或因为车主们感觉上承保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费用太高或因为保险公司为避免承担更大的风险不鼓励车主上太高的“三者险”等因素,导致80%以上的车主都是购买承保额为10万元或以下的“三者责任险”。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交通事故中导致第三方死亡的人身赔偿金额是20万元,而且还将会有其他未知的数目更大的款项(如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在此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与“高法”规定的人身赔偿金额之间就出现了差距。这就意味着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赔付了赔款后,肇事人自己还将承担10万元以上的巨额赔偿,这就使人们为逃避高额的赔偿抱着侥幸的心理而选择肇事后逃逸。此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条款表示,今后的“三者险”可能将统一收费标准,如果出现高额赔偿款项,高出承保额部分的费用由国家承担。但此条款是否可以运行还是未知数。

  近日,有媒体分析说“强制三者责任险”出台后,按照前文所提到的高额赔付部分由国家来承担的话,那么从理论上讲,“三者险”的承保面将达到100%。换句话说,就是不管什么事故所产生的第三者费用可以达到全额保障,可是这种可能性到底有几分,其实施起来的后续问题又将有多大?

  首先,“高出部分费用”这个概念就很模糊,保险公司恐怕也没有底儿;其次,每年撞死撞伤的人数不在少数,而且这笔费用是纯支出,国家可以承担这么大一笔开支吗;再来,如果国家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了“三者”产生的所有费用,其保费及相关税收势必要提高很多,因为没人会甘愿做赔本买卖,这样一来,部分开车一向很小心的车主们是否会甘愿要被“强制”交纳高额的“三者”保费呢,很可能会导致他们的逆反心理,导致一些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呢?或许也正是因为诸多问题的不可避免及不可实现性,在“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即将出台这一话题的刚被提出时,就在消费者中引起了疑惑;在保险公司内部掀起巨浪,在社会也产生了不小的议论声。

  “强制三者责任险”在地方早已被付诸于行动了,而本来就问题重重的车保业会因后制的条款而真的太平了吗?归根结底,诸如此类法规,先实施后制定的现象的存在,让“保险”也变得不“保险”了。

201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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