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诉讼,终于可以拿到赔偿了,真不容易。”近日,新疆石河子市的谢某感慨道。近日,一起无证驾驶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石河子某保险公司赔偿谢某损失42863.50元。
2009年10月11日21时,一直做蔬菜生意的谢某驾驶着二轮摩托车沿312线自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石河子市蔬菜批发市场路段时,被迎面过来的一辆轿车撞上,谢某受伤,而驾驶者周某是无证驾驶。
事故发生后,谢某在医院住了很长时间,出院后他找到肇事者周某要求赔偿。
周某表示自己在石河子某保险公司为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0元,让谢某去找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于是,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石河子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440元、残疾赔偿12607.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等各项费用合计45938.50元。
无证驾驶,究竟赔偿不赔偿,双方在庭审中展开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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