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燃损失险是车辆的附加险,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等现象,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5月4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由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肖卫理赔款7123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原告于2009年5月20日向赣州市华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比亚迪轿车(车号赣bb9090),总价款83800元。同年10月23日凌晨4点,原告停放在章贡区文清路实验小学路边的该车突然起火燃烧,事发不久110指挥中心、消防大队及南外派出所等部门均到现场,南外派出所接警后通过调查周边群众和现场群众,未发现人为放火证据。原告也在第一时间通知被告,被告也派人进行了现场勘察。原告将索赔材料递交给了被告,被告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原告拒赔。原、被告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原告在购买上述车辆时已向被告投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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