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刘某四处借款购买了一辆东风货车,用来跑运输。1996 年4 月11 日,刘某的车装载着水泥,在避让前面的一辆警车时,由于采取的措施不当,加上下雨路滑,致使其东风车的挂车侧翻在公路上,与相对方向行使的某外贸公司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该车的驾驶员当场受伤,车辆及所载的货物也严重受损。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认定此次事故由刘某承担全部责任,刘某应该赔偿对方2 . 4 万元。但刘某的货车未参加保险,家中经济困难,没有赔偿的能力。外贸公司在向肇事者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为该公司曾在当地的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 评析意见】 本案中因为第三者的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否依法予以赔偿呢?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对本案出现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外贸公司的损失。第三者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有关的人而言的。在本案中,保险合同和某外贸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当事人。除此之外,与合同无关的、任何的自然人和法人皆为第...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