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某运输公司司机王某驾驶解放牌货车在山路上行驶,忽遇路面滑坡,车辆顺势滑至坡下20余米处,所幸王某没有受伤。王某小心翼翼地下车,发现车子还有可能继续下滑,就从工具箱中取出千斤顶,想把车子的前部顶起来防止其继续下滑。就在王某操作千斤顶时,车辆忽然下滑,王某躲闪不及,被车辆压住,导致腰椎骨折。
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核赔时发现该车只投保了车辆损失险,遂告知运输公司对于王某的伤残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运输公司则认为,王某是在对车辆施救过程中受的伤,其伤残费用应属于施救费,应在车损险的保险赔付范围内,并申请在车辆修复金额之外单独计算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拒绝了运输公司的请求,运输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王某的伤残费用不属于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于是判决运输公司败诉。
二、案例分析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保险施救费用有专门规定保险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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