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三者险的机动车撞伤、撞死主人及其家属,或撞坏同一单位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的其他车辆,保险公司的现行做法是拒赔。而正在全国征求意见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也延续这一做法。昨日,成都法学界人士强烈要求重新定义“第三者”,区别保护因投保车“自摆乌龙”而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
自家车相撞没有第三者?
从事货运的四川众诚实业公司共有11台车,其中8台都在中国大地财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去年10月10日,该公司两台加挂大货车满载“长安之星”从重庆驶向成都,不料早上7时左右,两辆车在成渝高速内江段“自摆乌龙”发生追尾,导致前车上的多辆“长安之星”受损。
事后,众诚公司多次要求大地财险按三者险赔偿因追尾给“长安之星”造成的8000多元损失,至今没有结果。“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两车为同一投保人,因此没有第三者。”该公司一穆姓主管说,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明示了这种情况不赔,他们肯定不会在该公司投保,至少也会把汽车分散投保,以免发生这种尴尬。
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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