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10日,某企业一部皇冠3.0小轿车有些小毛病,委托某修理厂维修,恰巧年检到期,该修理厂也提供年检服务,于是也委托该修理厂办理年检。7月12日上午,该修理厂专职搞年检的于某驾车去年检的路上,因前车突遇险情紧急刹车,于某躲避不及,将车开到路边的鱼塘里,全车浸泡在池水里。该车修理费与施救费共计8万余元。
事后,保险公司以该起事故在进厂修理期间发生的,因为车始终控制在修理厂手中,根据保险条款,进厂修理属于责任免除,因此,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去年检的路上是否属于进厂修理。
所谓的进厂修理是指车辆从交付修理厂维修到修理后交付车主使用为止。那么,委托年检是否是进厂修理的延续呢?
笔者认为,进厂修理与委托年检是两码事。本案中进厂修理应以车修好出厂去年检时结束。因为去年检时车已经修理完毕,该修理厂的于某驾车去年检,应视作该车修理结束后该企业再委托修理厂进行年检,虽然车控制在该修理厂中,但进行的是年检过程,而不是修理过程或其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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