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明确规定,车辆肇事,交强险被保险人只要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等相关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就可理赔。可是,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黑龙江公司)却坚持要求被保险人同时提供两种材料,导致理赔无法正常进行。
车祸引发理赔“拉锯战”
卓女士向记者反映称,2011年6月,她在华安财险黑龙江公司为自家车投保了交强险。2011年11月23日,她的司机黄某在驾驶该车时不慎将赵某撞死。同年12月5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交警队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黄某担全责。随后,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后被移交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羁押等待判决。
卓女士了解到,按照法院的程序,此类交通肇事一般是刑事附带民事,首先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达到受害人要求,肇事司机可取保候审,法院也可参考受害人提出的谅解意见,作出缓刑判决。
为了减轻肇事司机黄某的罪责,尽快获得释放,卓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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