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北京保监局局长丁小燕就“明明白白买保险——车险理赔”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访谈。丁小燕表示,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应按照投保时的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
丁小燕在访谈中表示,根据目前商业车险条款的规定,如果投保车辆损失险,既可以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也可以按照车辆的实际价格来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由您自己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保险公司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丁小燕提出,今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的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如果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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