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喜爱越野运动的许先生拥有一辆FJ陆地巡洋舰越野车。许先生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险,其中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
投保不到1个月即报告出险,理赔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被保险车辆因翻车造成车顶瘪塌,车辆损失严重。经查勘估损,初步确定车辆损失在17.5万元上下。理赔人员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时了解到,事故地点是驾车一族越野爱好者经常聚会、测试或比赛越野车性能的地方。
经过详细调查,理赔人员判断许先生是驾车在测试或比赛时发生翻车造成的事故。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被保险车辆在测试和竞赛时发生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保险公司遂对许先生做出拒赔决定。不满赔付结果的许先生随即向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人员指出,保险车辆的出险,不是发生在正常的道路行驶中,而是在测试和竞赛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条款已明确载明。事实上,保险公司均根据不同的车辆使用性质判定不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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