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法院受理的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经过司法鉴定,小苏被撞成一级伤残,但在车祸发生之前,小苏属于三级智残,不过生活能基本自理。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多,法院受理的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然而,记者从浙江省高院了解到,宁波有一位法官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发现,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有不少问题被忽略了。
签车险合同时 投保人可以选择合同即时生效吗?
案例:
2011年3月,杨先生贷款买了一辆汽车,并委托贷款公司的业务员办理了保险。当杨先生去提车时,发现保险单上的保险不是即时生效,生效时间是次日零时,便提出了质疑。售车公司业务员小王立即要求该贷款公司的业务员将保险生效时间更改为即时生效,却遭到了拒绝。
于是,小王拿出了一份内容为“该车目前保险尚未生效,如客户强行上路,所造成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客户本人承担”的《风险告知书》,让杨先生在上面签了字,随后将车辆交给杨先生。
当晚7点左右,杨先生开车时不小心与正在行走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