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将路边骑车的老人撞死,本指望自己买的交强险能派上用场,孰料保险公司却以男子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日前,此案经过济南市商河法院审理,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当,最终调解结案,保险公司担负了10万元的赔偿责任。
回家路上被撞死家人诉至法院索赔
2012年7月15日17时许,家住商河农村的七旬老翁王强骑自行车沿省道248线由南向北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准备回家吃饭。孰知,祸从天降,至省道248线50公里处,曹华驾驶的重型货车与王强发生侧面刮碰,致两车损坏,王强严重受伤。经商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事故经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曹华无证驾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强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由于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曹华因赔偿金争执不下,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死者王强的妻子将曹华告上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曹华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有交强险,于是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希望其配合解决此案。
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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