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被撞,肇事车和客车的投保公司都不来定损,也不赔偿。事故无责任方的客车所在长运公司在索赔无门的情况下,将客车投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保险合同赔偿,近日,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67053元。
2011年5月,原告长运公司和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将其旗下的所有客车向被告投保,约定每辆客车保额为50万元。
2012年3月,原告的一辆客车在甬台温高速公路遭遇连环追尾事故,造成客车受损,驾驶员受伤的后果。经交警认定,客车驾驶员无责任。后因协商不下、索赔无门,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53913元,停车费2050元,高速施救费1200元,鉴定费3000元,驾驶员医疗费6890元,共计67053元。
庭审中,双方就有没有通知被告进行定损发生严重分歧,争执不下。
原告认为,事故发生后,原告就第一时间通知被告过来定损,被告说要有负全责的肇事车的投保公司进行定损。因此原告又叫肇事车的投保公司过来定损,但是最终两家保险公司都没有来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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