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所谓“挂靠”是指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依附于另一个民事主体,且前者以后者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而由后者向前者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挂靠在法律上有别于雇佣和代理,赖以维系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联系的唯一因素是双方的利益关系,即挂靠人向被挂靠人支付的挂靠费用,而被挂靠单位向挂靠人提供单位名义,进而对第三人产生为挂靠者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因为第三人不一定了解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这种挂靠关系,而仅凭借对被挂靠单位信用的信任而与挂靠人发生联系,因此为保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所履行的行为对被挂靠人产生法律效力,为保护被挂靠单位的利益,双方可在挂靠发生时即约定排除被挂靠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但是这一约定对第三人无效,第三人仍可以起诉被挂靠单位索赔,被挂靠单位赔偿后,可以向挂靠者进行追偿。
3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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