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但驾驶员为了逃避对其本人的人身侵害,逃离现场并于事故发生后立即在最近的报案点报案,且最长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主动报案者除外。
2011年5月20日,一辆丰田牌小轿车将行人张某撞倒致伤,该车驾驶人员开车逃逸,张某被送入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根据车牌号找到车主徐某索赔,车主徐某称自己将丰田车借给了朋友王某,张某又找到王某索赔,王某称将车辆借给了赵某,并有《借车合同》为证。张某多方寻找赵某未果,发现赵某已失踪。
2011年6月11日,交警队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该丰田车肇事后逃逸,事故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2011年7月4日,张某将徐某、王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某分公司起诉到法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肇事车辆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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